整容手术两处签名非本人,术后问题多女子
2021-3-2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份终审判决,被告医院有限公司向贵州陈女士(化名)赔偿各类损失共计元。
据了解,年3月10日至12日,陈医院住院接受隆鼻手术(假体鼻综合整形术),入院手术前后,医院对陈女士面部都进行了拍照,进行照片对比,陈女士看到鼻梁术后挺拔支付元费用。
出院后陈女士觉得鼻梁歪曲且两鼻孔大小不一,年8月她找医院咨询处理,但是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
年1月9日,陈女士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外鼻稍右歪,鼻小柱右偏。更让她吃惊的是,她发现手术中的两处签名,均不是她本人所签!陈女士对医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经司法鉴定确认“植入性医疗器械(假体)知情自愿书”、“鼻部整形手术知情自愿书”中的签名均非陈女士本人所签,医院存在过错。
同时认定陈女士的鼻梁歪曲和鼻孔大小不一情况系医院的隆鼻手术导致,侵害了陈女士的身体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女士各类损失共计元。
二审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5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重医院,相关负责人称判决是终审,属于事实,判决已经执行。
二三里资讯发现,早在年7月份华龙网曾报道《重庆突击检查医疗美容机构艺星、当代等4机构均存在问题》医院1名放射工作人员涉嫌工作时未佩戴个人剂量仪的问题被点名,年6月份新京报也曾报道《艺星医美赴港上市曾涉医疗纠纷多起诉讼未完结》的报道。
(H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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