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查医美广告条,有人被罚百

2020-8-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新闻中心(-)

█医美视界——因医美人而生,与医美人同行!

近几年,医美行业发展迅速,医院为了宣传也各出奇招,发布了大量的广告。在公交车站、电梯、路边广告牌、甚至厕所里,我们会经常看到医疗美容机构的广告。最近,新京报智慧城市研究院与新浪黑猫投诉平台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医美投诉的报告。报告显示,14.04%投诉虚假宣传,20.64%投诉受到欺骗。从投诉比例来看,医美广告虚假宣传问题严重,那么,从国家卫健委关于医疗问题专项治理的结果来看又是怎样的呢?

近日,国家卫健委在《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中公布了相关数据。数据显示,自年5月至年4月一年内,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医疗美容广告条次,责令条医疗美容广告予以改正,51家机构停业整顿,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件,罚没款万元。

新京报智慧城市研究院关于医美投诉数据

自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医美广告违规行为陆续被曝光。医美视界梳理医疗机构互联网广告宣传违法案件时发现,其主要突出问题在于广告宣传中广告语用词不规范、手术效果图作假、医生和专家过度包装、擅自使用明星照片宣传等。

广告语太夸张,吹牛要受惩罚

“一次紧致年轻10岁,让岁月青春定格”

广告适当夸大效果可以理解,但是毫无根据地极限夸大就会出现问题。据中国青年网报道,一位到海南旅游的叶女士看到一家美容院的广告就心动了。它的广告语是“一次紧致年轻10岁,让岁月青春定格”“立体五官,让您年轻10—20年”。叶女士花了2万多元做脸部整形,但手术后却出现下巴歪、额头有坑等情况,叶女士多次上门维权被拒。随后,经叶女士投诉,当地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其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责令整改。

某整形机构广告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逐步完善的环境下,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表示医疗功效的断言等都是涉嫌违法的行为。那么这些词语都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呢?首先,需要注意与“最、极、级、一、首、家、国”有关的极限词: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第一、唯一、首家、国家级、世界级、顶级、世界领先等。另外,与疗效类有关的词也要留心:治愈率、根除、根治、无痕、无创、不留疤、无痛、无副作用、效果明显、效果显著、死角、当天见效、立马见效等。

医生包装过度,罚款25万元

“明星御用、领军人物、殿堂级大师”

医美行业内对医生和专家的宣传中常常会使用“顶级、泰斗级、殿堂级的大师、名家、领军人物、明星御用”等等炫目的名词来增加噱头,医院雄厚的实力。据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消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一则“医院虚假宣传被罚25万--XX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案例。这则案例中的广告介绍用了很多医院的医生和专家的地位。但是,这些词语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当地市监局的执法人员以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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